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1月28日讯,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和省委、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绍兴市区自今年12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其中,越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现行0.70元提高到0.95元,提高0.25元;柯桥区城区由现行0.40元提高到0.95元,提高0.55元;上虞区城区由现行0.70元提高到0.95元,提高0.25元。
关于调整绍兴市越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绍市发改价〔2016〕39号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决定调整越城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0元/立方米调整至0.95元/立方米。
二、为确保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生活,对被市民政局和市总工会分别认定为低保户、特困户的用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作调整,仍按调价前的优惠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