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2月23日讯,国家能源局关于内蒙古风电清洁供暖有关事项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内蒙古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风电清洁供暖规划的报告》(内发改能源字[2016]10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内蒙古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供热需求大且供热地点相对分散,适宜利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分布式供暖。积极推动内蒙古地区的风电清洁供暖,对于推动内蒙古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治理大气污染和减少散煤燃烧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我局支持内蒙古地区开展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
二、“十三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规划风电清洁供暖最大新增规模为235万千瓦,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中1万千瓦风电配套制热量满足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供暖需求的标准开展建设,增量项目供热总面积不低于470万平方米。
风电清洁供暖的配套项目应优先就近选取存量风电项目,到2020年底,全区新增风电清洁供暖总面积不低于800万平方米。
对于新建风电项目,应结合供热负荷深入分析落实项目的消纳方案,通过与供热企业签订购电协议等方式落实供热市场,确保新建项目不影响存量风电项目的运行。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热负荷落实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