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2月23日讯,巢湖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理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合政办[2015]53号)等文件精神,经巢湖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巢政办[2016]95号)具体调整收费标准如下:
一、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立方米;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0.85元/立方米,非居民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二、自备水源污水处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由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对企业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对企业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