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2月28日讯,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以及《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应用,推动清洁能源岛建设,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工作(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利用既有工业厂区未利用附属场地或工业废弃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利用既有养殖鱼塘建设的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