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1月13日讯,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北省成品油价格的公告(2017年第1号)根据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将调整后我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自2017年1月12日24时起执行。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2017年1月12日24时起执行)
1.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每吨均提高70元。
2.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60元和6360元。
3.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530元执行。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电〔2015〕10号文件规定,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
6.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12元/人公里。
7.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