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2月06日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醇汽车试点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7〕26号
按照《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相关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备案的《甲醇汽车试点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决定对完成试点运营的试点城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做好试点验收准备工作
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运营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抓紧完成各项相关检测工作,对试点采集技术数据进行全面汇总整理和分析,尽快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甲醇汽车制造与运营、燃料供应与加注、数据采集等单位,分别完成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1)。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完成试点总体工作总结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2)。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等已完成试点运营工作的城市,请于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其他试点城市请在完成试点运营工作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