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2月08日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17〕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煤矿复工复产程序
(一)煤矿复工复产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安排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井下,全面排查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针对查出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治理责任,彻底治理隐患;隐患治理完毕,煤矿企业或煤矿要先行组织验收。对于自行停产停工或停产检修的煤矿,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矿长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被责令停产的煤矿,在先行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向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市属煤矿向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其他煤矿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履行局长(市长、县长)签字手续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煤矿复工复产。复工复产通知要抄送相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