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2月20日讯,近日,由陕西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并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这是陕西省第一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地方环境标准,填补了省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空白。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7年2月10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18年2月10日起执行。初步估算,《标准》实施后,全省约有78%的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标准限制,所涉及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可达65%以上,将使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20%以上。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通常分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几大类。挥发性有机物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导致区域性大气臭氧和PM2.5浓度升高、污染加剧。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据统计,陕西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源占39%,交通占34%,生活占23%,农业占4%。
《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共8个行业的VOCs排放的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