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5月26日讯,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清算范围为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和《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内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接网工程项目和公共独立系统。
二、本次清算工作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开展,工作指南见附件。
三、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织下属各省级电网企业,通过信息平台注册并填报2012-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并上传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关材料经所在省(区、市)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在线初审后,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通过信息平台复审、汇总生成最终版,于2017年8月30日前行文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