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29日讯,日前,天津市政府印发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此次修订,统一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个城市新的预警分级标准,主要特点是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社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6日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全社会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