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费=第一档用气量×第一档气价+第二档用气量×第二档气价+第三档用气量×第三档气价
(六)居民生活用气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户 天然气销售价格。按与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阶梯气价1︰1.05的比价制定,本次执行2.02元/立方米。
(七)低保家庭用气优惠。每立方米优惠0.15元。
(八)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
上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结算价格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考虑输差、税收等因素测算并拟定调价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公布执行。
(一)测算公式。
调后销售价格=调前销售价格+调价金额
调价金额=上游气价调整金额+输差额+输差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额
输差额=上游气价调整金额×输差率
增值税及附加额=输差额×13%×(1+12%)
说明:1. 销售增值税率、增值税附加按国家规定税率确定,今后若税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 输差率按5%确定。
(二)决策程序。
1. 国家和省公布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上游气价后,价格主管部门测算调价金额。
2. 价格主管部门拟定调价方案按程序报请政府审议决定后公布实行,并在政府网站公告。
3. 相关公司在经营场所和其他渠道公布政府调价决定并按规定明码标价,按文件执行并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4. 其他原因需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仍按听证等程序进行。
(三)实施范围。东坡区全境(含眉山城区)。
(四)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配 套措施
(一)加快户表改造。“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天然气公司要加快户表改造进度,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阶梯价格明码标价工作,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天然气资源供需状况、实行阶梯气价对保障供应和促进节约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