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协调解决好煤炭运输环节问题。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及单位积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保障电煤运力,尤其及时向华中等远距离跨区调运的电煤低库存地区增调铁路运力,确保电厂库存的有效提升,特别是迎峰度冬、迎峰度夏、全国“两会”等关键时期和重要节假日的电煤供应和运输。
三是鼓励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电双方形成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良性合作机制,规避因电煤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给煤、电双方经营带来的风险;加大对煤、电双方履行中长期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煤炭购销诚信保障监督体系,提高合同兑现率。
四是逐步培养合理有效的市场机制。尽快制定并完善各项长效措施,科学统筹当期问题与长远发展,保障市场稳定,避免因煤炭产量和价格大起大落冲击相关产业及经济发展,实现上下游各行业的多赢发展。
(二)统筹推进电力改革与行业发展,避免行业风险聚集
当前电力行业特别是发电企业正处于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电力交易价格下降、燃料成本大幅上涨、节能减排改造任务繁重、产能过剩风险加剧等多重矛盾交织叠加的特殊时期,企业面临严峻的经营压力和困境,急需统筹电力改革与行业发展、经营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改革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