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监督考核机制不完善
未建立电费回收监督体系和考核机制,或体系运转不力,单位一把手对电费回收工作未予以足够重视。对电费回收工作不力的职工考核力度不够,职工主动性不足。电费发行后,因客户联系电话不准确,造成客户无法接收电费信息或者抄收人员没按要求及时张贴电费公告表,客户无法及时知晓自身的用电情况,造成无法及时缴交电费;职工对客户电费的催交不及时,久而久之使客户形成了拖欠电费的习惯;部分存折没钱和行动不便的客户,将电费委托抄收人员代缴,部分抄收职工发生挪用电费的情况,导致电费越欠越多,长期拖欠交不清。
1.3 地方政府部门不合理干预
有的企业和政府部门错误地认识,供电企业属国家所有,拖欠电费甚至不缴电费就无所谓了,因此,当供电企业强化催收电费的手段时,欠费企业一次次地请地方政府出面。企业少缴甚至不缴电费,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以缓解职工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由,阻止或限制催收电费,直接增加了追收电费的难度,从而造成供电企业电费陈欠的“滚雪球”现象。
1.4 对电费回收风险辨识不足,造成工作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