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大量的不合格或超期不检的钢瓶流入千家万户,给广大市民家中埋下了一枚枚“不定时炸弹”,成为城市中的一大安全隐患。
1996年底至1997年初,国家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对广东、山东、江苏等地的23 家钢瓶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广东省被抽检的4 家企业全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广东省劳动厅前一段时间也公布,广东省现有的13 家钢瓶生产企业都能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没有发生一起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这些情况表明,钢瓶的质量问题不是出在生产环节,而是使用环节。
据有关部门统计,广州市使用液化气钢瓶的现有用户有40多万户,占广州市民用燃料用户的半数以上。但市民们对液化气钢瓶质量方面的问题却知之甚少。液化气钢瓶作为锅炉压力容器的一种,它的质量主要从生产和使用两个环节上反映。按有关规定,钢瓶制造厂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发资格证后方可生产,产品在出厂之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测。
1995年8月,广东省劳动厅专门发出了《关于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通知》,明确要求经营液化气的公司、贮灌站、销售点要做好充装前的钢瓶检验工作。1997年初,为加强充装站的管理,广东省劳动厅还建立了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广州市燃气管理处也对燃气市场的安全经营、市民的安全用气作出规定,要求各煤气贮罐厂(站)充装点不得充装没有合格证的钢瓶和超期钢瓶。这些规定和措施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液化气充装和销售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因执法手段上的限制,很多条条框框只是一纸空文无法落实。因此,事过之后,非法充装、销售现象又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