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劳动局1996年通过市场调查发现,造成该市液化气销售和充装市场混乱局面的直接原因,是销售点的主管公司管理不善,便召集市区4 家专营液化气的大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自的竞争手段、充装范围、销售点的布点和增加情况,角阀上贴有充装封口标签和有关违约责任等。在钢瓶的角阀上贴上公司的封条,既可知道气体是哪家充装的,又可监督充装销售单位的服务质量,从而形成了一种自我管理机制,杜绝了恶性竞争带来混乱局面。
珠海市为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有关部门联合作出具体规定:钢瓶销售必须由有液化石油气储存装充资格的单位统一销售;钢瓶代充必须是本市有储存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派出机构,并应取得市建委和市公安消防局的审查同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各贮灌站必须严格执行钢瓶充装管理制度;不得为超过检验周期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真正使液化气销售、充装的混乱局面得到遏止,除要有坚决的措施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还得积极配合,避免多头管理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用户的安全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