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与约束的政策“双向发力”
早在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明确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在各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基础上,享受0.25元/千瓦时的国家财政补贴,此外,生物质发电还可享受收入减计10%所得税的优惠。此后的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上调至0.75元/千瓦时(含税),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国“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积极开发沿海潮汐能资源,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扶持政策。
除了激励性政策的“保驾护航”,国家还将出台相关约束性政策进一步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活力。近期,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拟对燃煤火电机组强制实行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额考核机制,2020年国内所有火电企业所承担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需占火电发电量的15%以上。对于没完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配额要求,预期内仍未完成的,取消该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证。
“这个政策事实上就是强制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激活前期投入建设但运行效果不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对盘活相关资产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能源所陈子教所长认为该政策对生物质发电是个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