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
污泥运输专用车辆配置。由污泥运输企业自行筹资配置,且每车配备车用全球定位系统(GPS)。
计量设备配置。在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收集点和污泥处理处置点进口处安装污泥运输地磅等计量设备,有关费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承担。
监控平台建设。市市政委负责建设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对污泥产生、处理、运输和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有关监控资料作为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的依据。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专项支付。
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主城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费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级财政统一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主城区2015年―2017年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费用的通知》(渝财公〔2016〕10号)要求执行,污泥制园林营养土处理处置费标准为217元/吨;水泥窑协同焚烧、建材利用和餐厨垃圾混合处理处置污泥等其他方式处理处置费标准为193元/吨;污泥运输费标准为1.85元/吨?公里。市财政局每隔三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城区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运输成本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