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污泥处理处置方式、设施建设内容与资金参照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有关标准执行。
四、工作职责
市市政委负责牵头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监督污水处理企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按规定和标准对污泥进行处理处置,核定污泥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负责与主城区污泥运输、处理处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负责主城区污泥调度及处理处置监控平台建设与管理;牵头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有关标准和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主城区以外区县(自治县)开展污泥处理处置工作;负责主城区以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量的核定及拟定补贴资金计划。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污泥处理处置新建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费标准制定和费用核查支付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对水泥企业处理处置污泥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