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高效节能产业。支持燃煤电厂与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合作,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鼓励省内技术服务企业与省外节能环保设备龙头企业合作,引进技术和人才,从事节能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及安装调试,参与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节能改造。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节能设备和服务,促进和带动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财税政策支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燃煤电厂重大节能改造项目;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基金对燃煤电厂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