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目标
到2018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确定能耗标准要求: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准煤/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除空冷机组外)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各类机组能耗目标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综合节能改造。因厂制宜采用先进适用、效益显著的节能改造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重点对30万千瓦级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统筹安排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突出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厂用电系统和冷却系统等主要用能领域的节能提质增效改造。到2018年底,力争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完成投资40亿元、完成改造机组容量4000万千瓦。
(二)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立燃煤电厂能效“领跑者”制度,全面推进能效对标活动。各燃煤电厂要开展能效诊断,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推广使用锅炉排烟余热回收利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等20项重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科学选择节能改造的技术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推进燃煤电厂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推广节能高效永磁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利用的全方位优化。建设能源管理平台,推进燃煤电厂能耗在线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