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燃煤电厂节能改造,进一步提升燃煤发电机组能效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省是煤电大省,火电机组比重较高,2015年底全省燃煤发电机组约555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80%。燃煤电厂中空冷机组、亚临界机组比例大,6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87%,30万千瓦机组中空冷机组占78%,燃煤发电机组中亚临界机组占86%,在役发电机组中没有百万千瓦级机组和超超临界机组。2015年,全省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327克标准煤/千瓦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克标准煤/千瓦时,燃煤电厂供电煤耗高,改造任务重。
实施燃煤电厂节能改造,有利于煤炭清洁高效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碳排放,有利于污染减排和改善空气质量,是推动我省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煤电产业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节能低碳发展理念,推行更严格的能效标准,加大燃煤电厂节能改造力度,有效降低供电煤耗,努力实现减排和降耗双赢,提升我省煤电产业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