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附件1: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以下简称“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为使用其经营范围内共用网络的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以制度、规则、机制建设为核心,转变政府价格监管方式,既要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又要规范电网企业的价格行为,通过科学、规范、透明的制度形成合理的输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