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电网企业应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供输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变损率等实行单独计量、合理归集,并按要求报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章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价内税金)其中:准许成本=基期准许成本+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
第八条准许成本的计算
(一)准许成本由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构成,区分基期准许成本和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分别核定。
(二)基期准许成本,是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347号)等规定,经成本监审核定的历史成本。
(三)监管周期新增(减少)准许成本,是指电网企业在监管期初前一年及监管周期内预计合理新增或减少的准许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