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弥补成本与激励约束结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输配电价,以严格的成本监审为基础,弥补电网2企业准许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积极性,提高投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促进电网健康发展与用户合理负担相结合。通过科学、合理、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电网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用户的用电行为。既要促进电网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不同电压等级和不同类别用户的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并保障居民、农村和偏远地区用户以较低价格获得普遍供电服务。
第四条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输配电价。
第五条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即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