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条件,加强监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能够保证在2017年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的。各发展改革委部门、有关市属企业集团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选项范围及要求
1.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城镇全覆盖目标,支持重点向县城、建制镇倾斜。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地区、扶贫攻坚地区、特色小镇等地项目。
2.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支持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项目。长江经济带水污染治理主要支持长江干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园区(不计划进行搬迁)水污染综合防治等项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示范区)建设,主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标志性重大工程,优先支持公益性、建设内容整装、标志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3.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节能重点支持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宗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及基地建设、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及基地建设等。节水重点支持开展城市综合节水示范等。
以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