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河北改革理顺环保管理体制的主要任务包括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等。
在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将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省环保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副处级(定州、辛集市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县(市、区)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环保局任免。
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方面,将市县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在省环保厅设环境监察专员,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并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处,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
在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方面,把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将市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具体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市级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主要职能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