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河北还将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县(市、区)环保分局局长担任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讨论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
此外,河北还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进一步健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搭建环境监测信息、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环保工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