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方面,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此外,将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收到市级环保部门,由市环保局授权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进一步强化环保许可的审核把关。
在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要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要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河北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