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根据各地区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对 有关地区进行扣分或降档处理:仅 1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该 项考核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不再扣分;2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 4 地区在相关考核目标不得分的基础上,在考核总分中再扣除 2 项未 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分值;3 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 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非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有关 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中不再扣分。
摘要制定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8.根据各地区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对 有关地区进行扣分或降档处理:仅 1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该 项考核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不再扣分;2 项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 4 地区在相关考核目标不得分的基础上,在考核总分中再扣除 2 项未 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分值;3 项(含)以上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 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其他非约束性目标未完成的地区有关 目标不得分,考核总分中不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