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管道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30年,通用设备及设施折旧年限为12年,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O%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
第十八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计算机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按30年摊销。
第十九条 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原则上按照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前三年平均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