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城镇管网配气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输气量计算确定。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输气量
定价总成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管道负荷率低于75%的,按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确定输气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试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摘要起草了《湖北省天然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2017年2月2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第二十五条 城镇管网配气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成本总额除以输气量计算确定。
单位定价成本=定价总成本÷输气量
定价总成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应冲减成本的收入
管道负荷率低于75%的,按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确定输气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该办法试行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