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环保部门:对市直管的环检机构每月现场检查1次;对市区范围内的其它环检机构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各县区环检机构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
(2)县区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环检机构每月现场检查1次。
(四)油气回收监管
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要求如下:
(1)市级环保部门:对宿迁黑鱼汪油库、宿迁运河油库、江苏国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家储油库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对全市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加油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2)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完成油气回收改造的储油库、加油站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五)专项整治行动
市级环保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本市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后督查。县区级环保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以及本辖区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报知市级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