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固废监管
对一般固废产生量超过1000吨或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县区级环保部门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
(二)辐射监管
鉴于省环保厅2017年考核目标暂未发布,现仍按照2016年考核指标执行,即全市(不含沭阳县)涉源单位检查率100%,射线装置单位检查率不低于40%(如省环保厅出台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要求如下:
(1)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不含沭阳县)涉源单位、射线装置单位进行随机检查,涉源单位检查率100%,射线装置单位检查率不低于20%。
(2)县区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涉源单位、射线装置单位进行检查,涉源单位检查率100%,射线装置单位检查率不低于40%。
其中,沭阳县负责对其辖区内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配合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开展各类现场检查、核查。
(三)环检机构监管
具体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