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得到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推动能源发展利用低碳化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925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9.5%。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有序发展太阳能(000591)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热电气联产、垃圾发电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选择条件适宜地区开展小型供热堆示范项目,推广和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到2020年,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装机分别力争达到650万千瓦、240万千瓦、1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