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资金保障。继续发挥应对气候变化省级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重点示范工程、碳市场建设、低碳产品和低碳新技术推广、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及碳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广泛开展交流合作。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加强与省外、境外在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举办区域性、国际性应对气候变化与绿色低碳发展交流活动,积极借鉴和学习国内各省市低碳技术和成功经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低碳领域交流与合作,推动招商投资项目低碳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专家委员会,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鼓励依托国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低碳组织等人力资源,建立贵州低碳领域高端智库,探索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思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队伍建设,省、市(州)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重点行业配备专人负责。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