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完善价格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严格执行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加强政策后评估,进一步完善工业、交通等节能减排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碳排放权、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
(二十四)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拓展能源计量数据应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绿色统计改革,提高能源环境统计服务水平。建成本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基本完成工业重点用能单位的电、气、煤、油、汽等主要用能种类的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完成30家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级重点污染企业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在政府或企业网站上公布污染排放情况,推进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定期公布各区、相关领域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