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5月15日讯,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17〕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价格。
二、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期每瓶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上月液化石油气平均购气成本×14.5公斤+进销差价。
上述公式计算的零售价为含税价,金额尾数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元。
三、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平均购气成本联动周期为一个月。联动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液化石油气平均购气成本,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机构统计本市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每月出厂价格(含税)并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单位为元/公斤。
五、“进销差价”含人工成本、钢瓶成本、运输成本(生产环节的运输成本)、折旧、安全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等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