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实施好留存电量政策
留存电量政策是国家支持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价格政策。2017年度甘孜、阿坝、凉山州留存电量实施方案已经批复实施,留存电量用户涵盖民生、旅游以及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甘眉工业园区、成阿工业园区、德阿产业园区等“飞地”园区用户也纳入用户名单,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飞地经济”。此外,为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今年将实行留存电量计划年中评估调整机制,对未完成的留存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
九、实施丰水期临时性富余电量政策
在工业用电领域实施富余电量政策,是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电力消费,促进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和减少弃水的政策措施。日前印发的2017年度丰水期临时性富余电量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富余电量基数维持2016年基数不变,工业企业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确定为富余电量,通过集中挂牌等方式实施。富余电量的水电交易价格上限为0.10元/千瓦时、下限为0.07元/千瓦时。
十、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能替代电价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较快。2016年全省居民生活用电量3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成为我省重要的电量增长点。为进一步扩大居民电力消费,鼓励居民多用丰水期余电,缓解丰水期弃水压力,今年将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和实施富余电量政策。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基础上,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对四川电网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含与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居民用户)试行电能替代电价。其中: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由电网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代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的方式实施。现行居民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