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各方正根据职能职责细化十项措施的具体方案,将陆续推进实施。初步估算,全年有望降低社会用电成本100亿元以上,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省弃水压力。
关于印发《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3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各项措施牵头单位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5月11日
2017年度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十项措施
一、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自2017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降低四川电网(含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下同)调度的水电标杆上网电价8厘/千瓦时(合同电量);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以及西南电网调度的留川水电上网电价同步下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未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四川电网丰水期市场交易价格进行结算。(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