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相应降低各类销售电价。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调整销售电价。(牵头单位: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七、组织实施好直购电政策。扩大直购电量规模到500亿千瓦时左右。降低直购电用户电量准入条件,2016年已纳入直购电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保持不变,新增用户电量准入标准由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降至600万千瓦时,对高新技术企业年用电量标准降至300万千瓦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等多种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
八、组织实施好留存电量政策。组织实施2017年度甘孜、阿坝、凉山州留存电量实施方案,支持甘眉工业园区、成阿工业园区、德阿产业园区等“飞地”园区用户使用留存电量。实行留存电量计划年中评估调整机制,对未完成的留存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四川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