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提高产能利用率。优化生产矿井采掘接替,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95条对采掘工作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开拓、准备、安全(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
3.建立煤矿改造升级和建设倒逼机制。逐项研究制定加快办理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矿区范围划定、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水保等手续的具体方案,明确具体办理流程和时限,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进行问责考核。严格落实矿业权市场退出制度,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圈而不探、围而不采、非法倒卖、炒买炒卖等问题。
4.机械化改造新增产能合法化。对兼并重组批复保留的煤矿,在其现有矿权范围内实施机械化改造的,批复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并验收认可其能力。加快新增矿区范围的勘查进程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