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关闭退出倒逼机制。54处未参与兼并重组和330处兼并重组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煤矿,须于2017年12月底前明确处置意见,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由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关闭计划实施。按照力争单一主体企业集团生产规模300万吨/年标准,鼓励119家煤矿主体企业再兼并、再重组。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
(二)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
1.科学安排改造提升和建设时序。与“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三年攻坚行动”有效衔接,2017—2020年累计改造提升和建设完成257处煤矿。2017年,完成13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并通过提高现有生产煤矿5个百分点的产能利用率,使全年产量达到1.23亿吨;2018年,完成66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并通过提高生产煤矿5个百分点的产能利用率,使全年产量达到1.48亿吨;2019年,完成132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并通过提高生产煤矿5个百分点的产能利用率,使全年产量达到1.76亿吨;2020年,完成46处煤矿改造提升和建设,并通过提高生产煤矿7个百分点的产能利用率,使全年产量达到1.92亿吨,有效保障2020年省内1.35亿吨煤炭需求和国家安排我省5500万吨外调任务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