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形成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基本实现机械化开采、全面实现智能化控制、稳定保障电煤供应和其他用煤需要、符合集约安全高效绿色要求的现代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生产供给结构显著优化。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煤矿,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退出15万吨/年煤矿和21万吨/年煤矿,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淘汰7000万吨落后产能任务。到2020年,全省煤矿全部为30万吨/年及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产能占80%以上。力争单一煤矿主体企业集团规模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有效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立足省内市场、服务南方市场,通过减量置换、优化布局,到2020年,全省煤炭年产能2.28亿吨,产量1.92亿吨,省内用煤1.35亿吨,外调5500万吨。其中省内电煤供应量7800万吨,建材(水泥)用煤1400万吨,化工用煤2400万吨,冶金用煤1100万吨,民用及其他用煤800万吨。
——智能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96%,综采煤矿316处、产能20055万吨/年,综采率达到88%。高档普采煤矿44处、产能1770万吨/年。掘进机械化率达到75%,智能工作面综采煤矿达到60处,煤矿辅助系统智能化、信息化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均达到100%。采煤工作面人数减少50%以上,全员劳动工效达到1300吨/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