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3 环境影响控制措施
(1)声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提出降噪措施选取的原则,明确区域规划或噪声控制要求。
(2)振动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保护目标的实际情况,提出减振措施选取的原则,明确振动控制要求。对于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目标,应优先提出线路避让等建议。
(3)水环境保护措施。提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规模、选址及排放去向等原则要求。针对地下水保护目标可能受到的影响,提出可行的地下水保护措施建议。
2.7.4 规划所含近期建设项目环评建议结合近期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深入论证的内容,给出简化内容清单。
2.8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结合规划的不确定因素,给出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跟踪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跟踪评价的时段、工作重点、组织形式(包括具体监督和实施单位)和管理要求等。
(2)结合城际铁路网建设进度安排,提出阶段性跟踪监测要求。
2.9 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应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在开展公众参与时,应重点说明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以及避免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3)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应予以梳理,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2.10 评价结论
综述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