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农林水利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作为创新投融资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服务及监管。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为社会资本进入农林水利领域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保障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农林水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优化投资环境。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探索创设适合区域特点的具体政策,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进入农林水利领域的积极性。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应根据PPP项目合同及有关规定,对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履行PPP合同情况及建设责任进行监管。实施机构应督促社会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投资经营权利义务,定期对项目运营服务进行绩效评价,加强项目运行有效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制订应对措施,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行业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