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简称核电专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立项管理,突出成果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自主投入、积极参与科技重大专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43号)、《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3]433号)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相关规定,结合核电专项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对单位已取得了符合核电专项目标要求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但未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的研究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核、评估后给予相应补助的财政支持方式。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国家能源局是核电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核电专项具体实施工作,制订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协调落实相关支撑条件和配套政策;组织编报分年度概算、年度指南;负责审核上报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建议方案);负责批复项目(课题)立项(含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预算调剂;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课题)绩效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