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课题),纳入下一年度核电专项年度计划,一并按程序报三部门综合平衡,按照年度预算编报时间要求将论证结果、公示结果及预算安排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
获得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与专业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将其技术成果应用于解决核电专项相关问题。未按照协议要求解决问题的,收回补助资金。
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课题)资金支付按照《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相关规定执行。
在后补助管理中,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作为后补助项目评审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已经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应当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