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巡查+应急水源构建“双保险”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治理的基础上,江苏还将依法开展水源地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一级保护区做到每日巡查,二级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准保护区现场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地水质监测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报告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或其他地区供水安全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各地要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报告。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每2—3年要组织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调查评估,主要从水量、水质、污染源、应急保障、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各级水利、环保、供水、交通、海事部门要定期排查影响水源地安全的风险隐患,对随时可能的突发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预警、及时应对、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到“一地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