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责任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国天然气发展规划,做好供需平衡及日常运 行协调监管工作;督促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供气企业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资源供应,按合同平稳供气;及时协调解决 天然气供需矛盾。
四、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健全供用气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有序用气监管,检查不合规用气,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对落实保证民生用气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形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内部通报、全国通报批评或建 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