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既未书面委托统一交易、又不书面承诺自行交易的,视为决定自行交易。
(二)组织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
1.发布信息。省化解产能办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我省可供交易的产能指标等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也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发布相关信息。
2.确定交易指导价。省化解产能办以书面形式,向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函询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市场价格。根据国家批复的交易指导价或规定的交易指导价测算标准,并结合兄弟省市场交易价格确定我省交易指导价。
3.组织开展交易。对委托统一交易的,由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或采取其他公平公正交易方式开展指标交易;达成交易协议的,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和产能置换指标购买方签订书面交易合同。对自行交易的,各设区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在同等交易条件下,我省煤炭产能指标优先支持省内煤矿企业需求。